庞大集团今日公告,拟与新星汽车在国内12个城市分别合作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梅赛德斯-奔驰车辆的销售、售后服务的经营,公司拟持有各个合资公司45%的股权,新星汽车或其指定公司拟持有各个合资公司55%的股权;公司拟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建设前述12个奔驰品牌专卖店,并租赁给合资公司使用。
公告表示,公司拟对本投资项目投资不超过1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合资奔驰品牌专卖店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对于此次投资的初衷,公告表示,为拓展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汽车的销售业务,进一步实现公司的品牌升级战略。2012年5月28日,公司与新星汽车签署《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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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看合作细节,首先,双方在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的12个城市分别合作设立12家合资公司进行梅赛德斯-奔驰车辆的销售、售后服务的经营,庞大集团在12家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均为45%。
同时,在该12个城市内,庞大集团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土地,按照双方的约定建设厂房,并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租给合资公司,租赁期限为15年,15年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续签5年。
再次,双方设立的所有合资公司每年在实现盈利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支付的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的50%;但前述分红不得导致合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50%,否则应相应降低分红比例。
资料显示,新星汽车为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产业投资公司,为香港利星行汽车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星行是最早在中国内地经营梅赛德斯-奔驰业务的公司之一,位列2011年度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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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作的财务影响,庞大集团表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汽车属豪华汽车品牌,销售及售后业务盈利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在本投资项目中,公司可通过物业租金和股权分红的形式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和投资回报,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公司和香港利星行均为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汽车经销集团,因此本投资项目的商业风险和管理风险较小。